學生險 提供死亡給付保險法禁止對兒童給付死亡保險,不過,學生保險不受限。教育部及內政部在99學年度,首度將全台高中以下各級學校學保統一招標,由國泰人壽標下多達392萬名的學生團保業務,提供死亡給付100萬元等保障,成為15歲以下學童唯一合法壽險保障。 保險法第107條修正案在今年2月3日上路後,規定15歲以下的兒童保單,不得包含死亡給付。目前所有商業保險的兒童保單,全都不提供死亡給付。但學生保險仍可為兒童建立起基本防護網。 本周起,各級學校陸續開學,99學年度學生團保是由教育部、內政部及台北市政府、高雄市政府及各縣市政府共同招標,保障期間自今年8月1日起至明年7月31日止,為全台超過392萬名學生提供保障。這是保險法修正案實施以來首次的學生團保招標案。由於學生團保另有其他法源依據,可以排除適用保險法,使得15歲以下兒童,仍可藉此取得壽險保障;就連剛出生的嬰幼兒,只要是在政府合法立案的托嬰中心,也都可享有100萬元的壽險保障。 國泰人壽今年以總保費約18億元價格得標,將為全台高中以下所有學子,以及幼稚園、托兒所、托嬰中心幼童,提供基礎保險保障。新聞來源:經濟日報 2010.09.0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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